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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劲 阳镇 尹西明 | 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视角下可持续共享价值创造的逻辑与实现

陈劲 阳镇 尹西明 社会科学辑刊 2023-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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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于《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5期,第145-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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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理论前沿及热点]



作者简介]陈劲,1968年生,管理学博士,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主任,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副会长、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技术经济学会技术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长,国际熊彼特学会管理委员会委员,《清华管理评论》执行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科技政策、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在国内外发表论文800余篇,出版专著译著150余部,获中国管理科学学术成果奖等。


阳镇,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暨清华大学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尹西明,管理学博士,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助理教授,特别副研究员。


[摘 在平台企业主导的共享经济时代,企业逐步进入了由共享价值创造逻辑主导的新理论范式阶段。然而商业实践中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现象仍然层出不穷,进一步引发“共享价值创造可持续性悖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则成为破解悖论的企业家精神新范式。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要求实现创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商业企业与社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社会创新创业的均衡化融合,创造整合性、可持续的共享价值,实现企业可持续的综合绩效,并在价值创造逻辑、制度运行逻辑、企业与社会认知逻辑以及组织管理模式等多层次实现综合变革,依托于共益企业这一全新的组织载体予以实现,最终破解共享价值创造悖论。未来,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加速涌现需要建立中国特色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制度保障、社会认知与共益型组织的评价认证体系。


关键词]共益企业;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共享经济;共享价值创造;整合价值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应急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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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视角下可持续共享价值创造的逻辑与实现》


一、引言


企业家精神被视为区别于传统劳动力、土地和资本等驱动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第四类生产要素,如何培育与发挥企业家精神、助推企业转型与可持续发展是学界长期关注和亟待突破的重要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企业家是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要深度挖掘优秀企业家精神特质和典型案例,弘扬企业家精神,发挥企业家示范作用,造就优秀企业家队伍”。2020年全球范围内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和全球经济造成了重大冲击,在这一背景下,创新和企业家精神驱动的整合价值更加凸显,加快后疫情时代尤其是平台经济时代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也成为近年来的焦点议题。实质上,加快培育新型企业家精神、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以企业的动态能力与创新能力共同解决社会重大议题,不但对复工复产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培育世界一流企业、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和实现高质量发展更有着重要战略价值。

实际上,自企业诞生以来,围绕企业与社会(corporate and society)、商业与社会(business and society)或市场与社会(market and society)之间关系的研究从未停息。企业社会责任自20世纪20年代提出,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企业社会责任长期游离于基于经济价值主导的创业企业家精神驱动下的战略管理与价值创造体系之外,被认为是企业脱离经济属性和利润目标的附属性、外溢性社会活动。这导致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两张皮”现象明显,始终未能找到企业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平衡整合之道。对此,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学界尝试在两个层次寻求突破。第一,尝试变革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范式,逐步掀起了以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为载体的第二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第二,以原有的商业组织为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组织载体,尝试从战略竞争视角切入,寻求传统经济价值主导的企业家精神的社会嵌入,以工具竞争主导下的市场竞争逻辑为企业社会责任赋予战略竞争色彩。Porter和Kramer在2006年提出的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共享价值创造理论,尝试系统地回答企业如何实现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下的共享价值创造(creating shared value,CSV)问题,认为共享价值创造是一种“更复杂的资本主义形式”,可以通过产品与市场的重新定义、价值链的重新赋能与治理以及集群社区的社会化发展等三种方式共享价值创造。由此基于价值共享共创的企业社会责任逻辑基本确立,在商业实践层面进一步引发了企业商业思维的重大转变。

尤其是21世纪以来,新兴颠覆性技术正驱动人类社会加速迈向以数字化平台型企业为主导的共享经济时代。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共享行为被理解为价值共创行为(co-creation),认为市场中的供需双方通过共同创造新的交易空间与交易方式进行新的价值创造活动。如通过互联网手段实现更优质的价格与质量的供给主体筛选,从而更有利于激发创业企业家精神与社会企业家精神关注产品质量与服务的提升。尤其是基于闲置资源的社会化再配置实现了一种新型的消费范式,共享经济形态下的可持续性消费正成为现实,为社会实现更加高阶的社会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大量企业基于Porter和Kramer提出的社会责任嵌入观,试图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商业运营与管理过程之中,纷纷成立了专门性的企业社会责任部门,如企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社会责任战略委员会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品牌部等。但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是,人类欢呼雀跃的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所引领的价值共创(value co-creation)正逐渐偏离正轨,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实践层出不穷。典型体现是一系列具有良好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或宣称自身实现多元利益相关方共享价值创造的商业组织,仍然遭遇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异化的实践困局。基于共享价值创造逻辑的企业社会责任范式近年来饱受学界质疑,面临“共享价值失灵”的现实挑战,呈现出共享价值创造领域中的价值共毁(value co-destruction)这一“共享价值创造可持续性”(creating sustainable shared value,CSSV)悖论。这也意味着平台情境下共享价值创造过程中,无论是以创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商业性平台所支撑的共享经济,还是以社会企业家精神驱动的社会创新性平台所支撑的共享经济,都难以避免地走入共享价值创造的异化或死胡同。因此,实践层面对于依靠全新的企业家精神实现共享经济时代下平台型组织可持续的价值共创与价值共享的呼声愈来愈高。

21世纪初期,由美国共益企业实验室(B-Lab)提出的共益理念响应了新经济情景下的管理实践趋势与挑战,即将创业企业家精神与社会企业家精神进行混合化,形成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以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环境价值为构成的整合型共享价值创造为导向,从而实现对创业企业家精神以及社会企业家精神的使命内容的超越,成为破解“共享价值创造可持续性悖论”的企业家精神范式变革企业家精神的新范式。


二、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兴起的理论与现实背景


(一)宏观视角下经济范式转型与结构变革内生新的企业家精神

从宏观视角来看,学者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提出了两类不同的解释框架,一类解释着眼于宏观层面经济社会所出现的现实问题的需要视角,即问题导向型。这类学者着眼于经济转型与社会发展的整生性与共生性问题,认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是为解决共同面临的社会与环境问题的一种更加新颖有效的企业家精神。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的系列经济危机不仅暴露了资本主义经济体的结构性缺陷,更引起了学界对自由意识形态以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下纯市场利润导向的广泛质疑,认为需要新的企业家精神来实现可持续的经济运行模式。随着新一轮科技与产业革命向纵深演进,新兴数字化、智能化和信息化技术正加速重构乃至颠覆传统的经济与组织模式。平台型企业成为节省交易费用、促进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与信息共享的全新市场组织载体,以共享平台为组织载体的共享经济对人类生产生活和组织管理理论产生了颠覆性的冲击。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使中国经济步入了本真复兴的时代,这意味着中国经济在生产力日益发达的基础上实现了工具理性与人类价值理性双元目标的相互契合。

但是,在现实的共享经济与平台经济形态下,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面临严峻的“共享价值创造悖论”挑战。主要体现为平台企业在管理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行为,不仅未能实现平台商业模式倡导的平台整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反而走向了平台价值共毁,进一步加剧了公众对社会创新平台的质疑,引发对社会创新的“公益”与“生意”之间界限的“灵魂拷问”。甚至更有社会创新与社会价值共享平台在市场逻辑的诱导之下,在集聚大量社会性用户、社会性资源与社会性生产要素之后,偏离原有的社会创新与社会价值创造这一使命的正轨,逐步转换为纯盈利性的商业模式,导致基于社会化履责或社会公益平台共享价值创造失效,引发针对社会创新型共享平台合法性的普遍质疑,严重制约了共享经济的发展,并严重侵蚀社会公共信任空间。

学者的另一种观点则是理论反思型,即长期以来新古典经济学范式主导的微观市场运行过程中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加剧,诸如市场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以及市场竞争不充分等市场失灵问题久久难以消解。管理学与社会学学者们对改革新古典范式下的“市场—政府”市场结构与社会资源配置模式的呼声越来越高,期望新的企业家精神驱动下的社会制度建构与相应的支撑组织载体,以建构新的可持续的经济模式。而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正是这样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企业家精神,有望推动社会制度与环境的可持续变革。从市场竞争结构演变视角来看,长期以来,市场价格、市场份额与市场控制能力被认为是企业在特定市场竞争结构中取胜的重要因素。因而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一场“经济竞争”,在纯粹经济竞争的市场结构中,自利的、追逐利润的动机驱动了传统商业企业家精神下的一切经济行为。Kearins扩展了“经济竞争”的概念,并认为混合型组织的诞生是市场竞争结构变革的推动者,他们致力于“改变行业和消费者的规范以支持环境和社会”,从而走向一个可持续的社会。〔13〕在这一市场竞争的变革过程中,效率逻辑逐步向兼具效率与社会逻辑的混合逻辑转变,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被看作是一个连续统一体,从风险、回报的单一考量转向对各种社会影响与风险的整合性权衡决策,从而将市场体系的力量和效率导向在社会影响层面实现有机整合,形成一种更加平衡且可持续的“共享型回报”模式。Schaltegger等学者认为具有可持续共益导向的企业家精神是“一种创新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个性驱动的形式,通过对环境或社会有益的市场或制度创新来创造经济和社会价值”。

(二)中观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新浪潮催化新的企业家精神

中观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观聚焦于从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视角解释企业家精神的系统性变革以及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兴起。〔16〕回溯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历史,大致存在三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第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围绕商业企业的社会责任倡议与跨国公司“生产守则”的生产行为的规范化运动,与国际劳工运动、人权运动、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联系紧密。在第一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中,主要的组织载体仍然是商业企业,其希望通过推动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嵌入,实现商业行为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在企业家精神层面上依然是立足于创新与创业型企业家精神,主张改变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与相应的商业模式,提升产品与服务对经济社会的正向价值创造效应。

20世纪90年代以来,第二次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浪潮则是在社会企业家精神驱动下的第三部门组织(区别于传统商业组织与公共政府组织)与社会企业为混合型组织载体的社会企业运动。这一次浪潮在企业家精神层面上催生了具有社会创新与社会创业精神的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兴起与涌现,破解传统商业组织的市场势力与社会组织的社会失灵等社会责任的实践困局,驱使企业寻求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创新,弥补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但是基于社会企业家精神驱动的社会企业运动也存在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以及价值创造的低阶均衡问题。如何实现更为高阶的可持续共享价值创造,以及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成为亟待管理学者深入研究的理论议题。

进入21世纪以来,新一轮企业社会责任运动波及全球,此轮的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在混合型组织运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在2006年创立的非营利组织共益企业实验室率先提出了共益企业(Benefit Corporation)的新型混合组织理念,倡导一种全新的可持续导向的企业家精神,实现商业利润与社会价值导向的再度混合平衡,而非某一价值凌驾或者主导于其他类型的价值之上,以全新的社会责任担当型组织——共益企业驱动的第四代组织管理模式即共益型管理——实现价值创造的均衡化。共益企业的出现旨在突破原有创业企业家精神与社会企业家精神驱动下的商业组织或社会组织共享价值创造的异化困局,尝试基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消解上述两次社会责任运动过程中层出不穷的企业社会责任行为异化问题。随着共益企业实验室对全球企业进行共益企业认证,新一轮的社会责任运动浪潮正方兴未艾。这一轮浪潮的重点是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组织的使命混合化,实现组织双元目标的平衡,最终实现企业共享价值创造的可持续。

(三)微观视角下组织变革与创新引领新的企业家精神

从微观层面来说,一部分学者认为是组织的社会责任认知、组织使命的转变驱动了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兴起。从组织的社会责任认知来看,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学者将社会责任行为实践区分为回应性(响应性)企业社会责任与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其中回应性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利益相关方价值诉求的回应,认为一个良好的企业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性利益相关方的价值诉求,以及最大程度地降低或者排除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现有或预期不利影响。而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选择一个独特的竞争位置,以不同于竞争对手的方式来降低成本或更好地满足特定的客户需求。在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观下,企业对社会的认知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即企业与社会之间不再是无交集的分离体,而是基于市场逻辑主导的工具竞争观形成“嵌入式”关系。嵌入的交集代表了企业在核心运营业务基础上主动挖掘社会机会进而创造相应的社会价值。由此,企业社会责任认知由传统的商人个体慈善主导的道德德行逻辑、利益相关方理论下的社会回应与社会绩效逻辑转向了基于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观的工具竞争性逻辑。这一逻辑虽然承认了企业经济价值创造过程中的社会嵌入性,但其本质仍是工具主义的思潮,难以逃脱“社会脱嵌”的价值割裂或者共享价值创造失败的风险。而内生性社会责任认知观,即价值共享与价值共生观,认为企业需要变革原有单一利润逻辑或者市场逻辑主导的组织经济使命观。由此,基于企业经济与社会的双元复合型使命逐渐成为驱动企业践行可持续企业家精神的关键性变革。日渐内生化的企业社会责任认知观逐步意识到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共享观应当而且必须有效整合到企业的内生使命中,越来越多的企业探索将企业社会责任内生融入其组织管理流程乃至上升到组织使命与战略层次,进而催生了新的企业家精神,即共益型企业家精神。

另一种观点则从组织内部的商业模式变革来解释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兴起,认为21世纪的责任投资和责任消费的兴起,促使更多企业一改传统的短期逐利性商业模式,探索构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传统的商业模式由企业经济价值主导,在价值创造过程中不同程度地排斥了社会价值诉求、社会价值创造网络以及社会价值的分配等,在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也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典型体现在平台情境下,平台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与异化问题层出不穷。目前学界对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实现构面主要聚焦于传统的金字塔底部经济,即面向穷人以及中等收入以下群体的价值创造;聚焦于循环经济与共享经济领域,即面向产品开发、设计、生产与消费等全生命周期的价值创造,面向数字化平台型企业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等多种实现场域,每一类场域中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的对象、聚焦的议题、价值创造网络与价值创造模式都存在较大程度的差异性。而任何一类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过程的实现,其背后必然伴随着具有可持续导向的企业家精神的生成与演化。尤其是在当前数字平台情境下,一方面,平台型企业在经济价值空前膨胀的市场逻辑导向下,基于“赢者通吃”的商业竞争逻辑引发恶性竞争和短视行为;另一方面,平台型企业对平台内双边用户的责任缺失行为层出不穷,并严重制约了整个平台商业生态圈价值创造的可持续性,引发了一系列对平台经济与共享经济下平台商业模式的“灵魂拷问”,如何实现平台商业模式的可持续问题成为学界与企业界的关注焦点。

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正是顺应了传统商业模式向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转型与创新下企业家精神的新导向。在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导向与创新范式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必然内嵌于整个可持续性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的各情境切片之中。从这个意义上,在商业实践中,可持续性商业模式(sustainable business model,SBM)诞生的背后是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不断涌现与兴起。〔24〕在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驱动下,企业对于商业模式的创新注意力导向从传统的商业模式创新逐步转向了基于可持续理念与负责任创新导向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sustainable business model innovation)。从本质上讲,可持续性商业模式不仅为客户提供经济价值,而且也为自然环境和社会提供多元价值。Stubbs和Cocklin将“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概念化为一个包括可持续性实践、特征属性、充分条件、业务流程和公司或系统级描述的组合。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这一全新的商业模式创新范式强调企业在实现经济可持续性的同时,主动寻求社会机会嵌入与企业的战略制定有机融合,最终为多元利益相关方创造更大的环境和社会价值。总之,在微观层面,共益型企业家的催生与演化是企业价值创造过程中呈现出的种种不可持续性,导致企业家重新反思其内在的盈利逻辑与价值创造逻辑,最终在商业模式层面寻求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重新设计与转型创新。


三、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价值创造的均衡与共益的内在逻辑


(一)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

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内涵是要求实现创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商业企业与社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社会创新创业的均衡化融合,实现整合性、可持续的共享价值创造,实现企业可持续的综合绩效(如图1所示)。



从可持续的共享价值创造的过程逻辑出发,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同创业企业家精神和社会企业家精神在多维过程要素方面存在显著区别(见表1)。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是基于创业型企业家精神与社会企业家精神的多层次以及跨场域之间的混合化,其内在逻辑框架超越了奥地利学派倡导的单一的创业企业家精神或者经济社会学、社会学家倡导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的个体价值导向、企业家的创新创业行为与能力和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等多个层次实现了超越。在具体内涵上,首先,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家的个体价值观上不仅仅是熊彼特所强调的创造性破坏或者对市场机会的不断开发与利用意识,具备市场的强烈进取心与对成功的渴望,还包括了对人文价值、人本主义以及有意义等社会伦理意识的重视,企业家个体不再局限于经济人下的工具理性,也不仅仅是社会人下的纯粹社会价值本位。其作为一种全新的复杂人,具备综合价值共创、价值共享与价值共赢等多重混合意识。其次,在企业家的行为特征与个体能力层面,共益型企业家在创新创业过程中,不管是面向商业场域的经济利润获取行为,还是面向社会场域的社会需求满足,能够在驱动个体商业竞争的过程中充分融入或者至少考虑与之相关联甚至不相关联的社会性元素。并非简单的先赚钱后行善或者先行善后赚钱的价值割裂逻辑,而是遵循价值单向嵌入以及双向复合型嵌入等多重嵌入方式实现综合型价值创造目标,在企业家行为表现为捕获商业机会或者社会机会,并以双元运作的方式整合经济性与社会性资源,以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形成新的产品或者新的服务的“赚钱”新逻辑。最后,在社会责任维度上,企业社会责任是个多维模糊性概念,其不仅仅聚焦对股东的经济责任,更强调对多元利益相关方的社会环境责任,且社会责任的边界具备底线边界、理想边界和释能边界等多重状态。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强调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边界在满足底线要求的基础上,逐步地实现理想边界以及挖掘、释放企业的最大社会潜能;在承认企业属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实现高度的社会化分工与社会化资源配置;在价值分配上不仅仅是创造综合性价值,而且真正做到价值的全方位共赢、共益与共享。



(二)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内在实现逻辑

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价值创造的过程逻辑主要体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价值创造导向来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主导下的企业家在价值创造导向、价值创造网络与价值捕获三方面均显著区别于传统企业家精神。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不再将创业企业家主导的商业性元素视作其价值创造来源的核心元素,更加强调在商业实践过程中的社会影响、社会声誉和社会能力;价值创造网络建设则突出与整个商业生态圈乃至整个社会生态圈中的利益相关方的互惠共生关系。由此,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价值捕获和价值创造过程,包括价值主张生成、价值网络建构和价值分配优化等过程,要求结合社会性元素与商业性元素,最大限度发挥面向经济、社会与环境问题的多元共享价值创造的内生性潜能,构建区别于奥地利学派倡导的有效市场之外的共益型市场。

其次,从企业与社会关系来看,企业与社会存在多种关系形态,如排斥社会场域的“分离式”、嵌入社会场域的“嵌入式”以及追求企业与社会两种场域共生融合的“价值共生式”等多种关系。尤其是在平台情境下,企业嵌入社会的路径也存在“平台企业个体—社会”“平台企业—平台商业生态圈—社会”的双元路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实现在企业与链接社会的方式上,意味着企业不仅仅要基于个体对社会负责任的价值导向嵌入或者融入社会,更需要通过平台创新和社会创新,构建更广泛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责任生态系统,撬动所处的平台商业生态系统以及企业传统商业价值共创系统,从而更广泛地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企业—商业生态系统—社会生态圈”的生态圈式履责。在整个企业嵌入的商业生态与社会生态层面,在解决商业问题的同时参与解决重大经济与社会环境问题,实现更加高阶的共享价值创造目标。平台情境下的平台互联网企业的平台化履责与履责平台化则是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典型体现。

再次,从组织制度主义理论来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要求突破传统商业企业家极致的工具理性,跳出市场逻辑主导的商业逻辑。在显性市场契约关系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共益企业家与价值创造参与者之间存在的诸如信任契约、心理契约和道德契约等隐性的非正式契约关系,以及共益企业家与所处的商业和社会生态系统存在的隐性社会契约关系。由显性的市场契约与隐性的非正式契约、社会契约共同构成的综合社会契约关系是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开展可持续创新与创业的社会关系基础。因此,高阶均衡型责任型领导使命和综合社会契约关系相适配,平台领导者和平台商业生态系统的运行不再是单纯的市场逻辑主导,而是社会逻辑与市场逻辑的融合共生,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跳出了单纯市场逻辑主导的工具理性的商业逻辑框架,具有更为鲜明的社会理性与价值理性特征。

最后,从组织管理模式来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主导下的组织管理实践依托于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的内生型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模式,使得对利益相关方的责任成为企业家/管理者战略决策和日常管理的内在要素,社会责任深度融入企业战略管理全过程。基于共享、共益与共赢的内生化价值理念,构建起决策共享式、资源共享式和沟通交互式的利益相关方价值管理体系。总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以企业与社会的共生关系为逻辑原点,在组织层面以创造经济价值与社会环境价值的综合化、内生化和均衡化为根本使命追求,在制度逻辑层面融合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两种主导逻辑,将组织的综合价值创造过程与结果层面的共益共享内生于企业家精神之中。从而立足企业个体或企业所处的商业生态圈乃至社会生态圈寻求社会性要素与生产性要素的匹配与再组合,最终实现涵盖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


四、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组织载体支撑:共益企业


在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驱动下,组织范式突破了原有的创业企业家精神铸造的商业组织或者社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社会企业或盈利性社会创业组织,并基于全新的混合型组织(hybrid organization)即共益企业实现公共社会利益与市场私人利益的共生融合。共益企业作为一种全新的混合型组织,首先出现在美国的商业环境中。2008年以来,美国共益企业实验室对全球满足共益企业特征的企业进行全球认证,认为在商业日趋社会化的环境下,需要基于混合化的组织使命打造一种全新的混合型组织形态。超越传统二元组织范式,通过组织的使命混合化实现组织二元目标的平衡,以一种新的组织范式实现企业社会责任运动轨迹的可持续。因此,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致力于在企业社会责任或可持续发展的框架内,追求利润的同时保证社会目标得以实现,其存在本身即是基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双重使命,而不仅仅是将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附属性的产品,从而创造了一种新的社会责任组织——共益企业,能够实现双重目标的混合体形态。基于两类异质性使命形成的混合型组织类型光谱,共益企业处于混合光谱中社会责任担当型企业这一具体的占位点,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将商业组织的市场逻辑与社会组织的社会逻辑选择性耦合的方式,实现组织双重价值创造目标的兼容共生,多重制度逻辑的共生与共演成为混合型组织的典型特征。在组织混合光谱中,共益企业居于相对折中的均衡位置点上,即从两端的社会与经济的价值,偏移到中间的价值平衡状态,表现出共益企业是一种以综合均衡型价值创造导向为使命的责任担当型企业组织,并在价值结果方面追求组织双重价值创造的平衡与可持续。

从共益企业的概念来看(见表2),学者们主要从组织使命目的、组织运行过程与价值创造绩效等视角予以定义。从中可以看出,共益企业融合了企业利润最大化的市场运行逻辑以及基于利益相关方的公共性、社会性的社会价值创造逻辑,形成融合型的双重价值均衡逻辑,通过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多重价值目标的合意性整合,从而形成基于多元利益相关方的价值共创网络。即将企业社会责任逻辑作为企业行为逻辑的应然性转向了实然性,并通过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内生化企业的赚钱逻辑,从而最大限度地在技术、产品与服务过程中创造互为联系、整合共融的综合价值。



从组织价值创造角度而言,基于不同的价值类别定位以及价值创造的高低程度,可将组织整体形态进一步准确区分。较之于创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商业组织与社会企业家精神主导的社会企业,共益企业聚焦于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创造的过程与结果双重均衡性创造,尝试超越现有的社会企业低水平的价值均衡状态。不同组织形态的使命差异性,决定了不同组织使命下的战略目标、运行逻辑、竞争机制、人力资源属性以及组织绩效评价等方面的差异。共益企业作为一种混合型的新型组织形态,在组织使命、组织目标、运行机制、逻辑导向、社会责任定位、竞争机制与绩效评价机制等特征方面与商业企业、社会企业、非盈利组织都存在极大的差异(见表3)。共益企业基于综合价值最大化的组织使命定位,通过商业活动创造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共享价值,从而实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构建。因而其基本的运行机制是由兼具经济与社会属性的共享人所构成的组织成员,通过责任型领导,将社会责任实践融合于商业活动中,而不仅仅是将企业社会责任简单地视为嵌入性、附属性活动或纯社会使命追求活动。从而吸引社会责任投资,以组织的市场化、商业化运营实现对外部具有经济、社会和环境意识的消费者、投资者和其他商业性与非商业性组织等利益相关方期望的满足,实现综合价值最大化的使命追求。因而对共益企业的评价也不同于对传统商业性组织的绩效评价模式,而是将创造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的整合价值与共享价值创造能力的社会责任成熟度作为基本评价指标。



五、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培育路径


企业家精神的培育长期以来是管理学与经济学研究的重要命题,不但对企业使命、战略选择和企业绩效有决定性影响,也对培育世界级企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解决社会共性问题与实现可持续发展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不同的学者对于企业家精神的主体有着不尽一致的认知,企业家精神的主体可以是一个自然人个体,也可以是微观企业组织,还可以是产业层面或者国家层面。因而个体层面的企业家精神培育多注重个体创业者的精神特质、态度倾向与个人素质;而组织层面的企业家精神培育聚焦于组织使命与组织文化、内部运行机制以及组织之间的互动环境的演化与变革;国家与社会系统层面的企业家精神培育依赖于社会文化的特质以及创新机制与国民素质等要素。尽管企业家精神包含着多个层次,但是本质在于企业家群体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与价值观体系。因而对于促进共益企业的新创与成长,培育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显得尤为重要。

(一)制度体系: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成长提供中国特色的制度保障

制度创新是技术创新和社会创新的基础性保障和动力引擎。尽管企业家精神的培育受到个体特征如受教育水平、性别、年龄和人格特质等人口统计学基础上的个体变量因素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受后天成长环境中的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网络关系、企业微观管理制度的影响。因此,培育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在正式制度供给层面,一方面需从宏观制度供给层面上积极营造有利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形成的法律环境与社会政策环境。欧美发达国家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的共益企业已经有相应的立法——共益企业法,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的新型混合型组织即共益企业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形态提供制度合法性,包括对共益企业的性质、职能与治理结构进行制度意义上的规范,便于制度环境中的其他制度安排,如企业法等,能够与共益企业法有效衔接。目前我国对于共益企业的法律认知尚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对于激励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的共益企业的制度、法律与政策体系也尚属空白。需要立足中国快速发展的平台型和共享型经济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批判性借鉴欧美社会企业立法、传统商业组织的公司法等多种制度探索,为建构和完善共益企业相关法律制度环境与社会政策支持,加快培育与激励我国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与共益企业创新成长,同时为具有共益精神的企业家提供社会服务与社会平台支持。

在中观层面的共益型社会网络关系中,企业家要积极通过与自身社会关系网络的交流互动提升自身的双重价值使命感,加强与社会关系网络成员价值创造理念的沟通与交流,形成共益企业共享价值创造商业生态圈,鼓励网络密度范围内的成员开展共益与共享精神的学习与分享。在微观的企业组织管理制度建构过程中,一方面需进一步变革企业的内部治理机制与激励机制,通过对企业的剩余价值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共益型配置,将双重使命融入企业的治理与决策运营机制中,逐步实现传统商业组织向共益企业的转型与升级;另一方面需要通过在组织内构建囊括所有利益相关者的价值共创与共享的运营平台,明晰组织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价值流向,通过一种具备社会合意性的利益共享机制,保障组织经济、社会与环境价值创造的动态平衡,有效规避传统商业组织在价值创造过程中的“共享价值创造悖论”,实现可持续的共享价值创造。

(二)认知体系:增进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驱动的组织模式的社会认知

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新型企业家精神,根植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生化管理实践。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视角来看,在中观社会层面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理念不断加深。相应地,以社会公众为治理主体的企业社会责任治理也成为驱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及规范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治理模式。尽管企业社会责任的认知思潮已经由传统的社会回应观、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观走向了基于价值共创共享的内生化社会责任观,但从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组织载体来看,目前仍然聚焦于商业组织的社会责任嵌入或者社会企业的社会责任行为的可持续性,且社会企业的运营领域集中于弱势性群体与社会性议题,在公众范围上不可避免地存在局限性。这也限制了社会公众对共益企业这一基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新型组织载体的认知与认可。

共益企业这一新型的混合型组织的出现,在实践层面将带来对传统的商业企业与社会企业运行模式的深刻性变革,在理论层面也将引发组织理论、治理理论乃至企业创新理论的突破,因而对这一新兴组织形式的市场认知与市场定位需要在社会公众层面上形成广泛共识。尽管理论界目前对于混合型组织的混合程度仍未形成清晰一致的界限分类标准,但是不可否认共益企业作为有别于传统三大部门——即商业组织、社会企业与非盈利组织的第四类组织形式,已经在发达国家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在当前宏观经济层面的共享经济、社会发展层面的共享发展与微观企业层面的共享价值创造加速发展与悖论并存的实践背景之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涌现在很大程度上适应并回应了经济结构变革、社会发展要求与微观组织管理创新的现实期待。因而,亟需社会公众增进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理解和认知,推动社会公共话语和认知体系中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全方位变革的认知,包括企业家的价值与使命导向、机会感知、企业与社会关系、制度逻辑与组织运营管理模式。尤其是社会公众需要增进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所立足的组织载体即共益企业的理解,使得社会群体、社会组织与个体能够了解和认识到共益企业对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涌现与共益企业的新创与成长构筑社会认知与社会网络资源基础,从而自下而上促进共益企业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涌现与成长。

(三)评价体系:建立中国特色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与组织的评价认证体系

从西方发达国家对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驱动体系来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作为一种新的企业家精神,能够在欧美发达国家快速扩散和参与社会经济共性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发达国家对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认证与测评体系建设的支持与倡导。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当数非盈利组织共益企业实验室向全球商业组织推广的共益企业认证与测评体系。该体系以其持有的“商业向善”的行为理念吸引了世界各国消费者、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并努力通过它的全球影响力投资评级系统(GIIRs)向对那些财务状况良好、对社会和环境负责的公司感兴趣的投资者进行负责任的投资理念宣传推广,从而为共益型企业家精神的成长提供市场原动力。对我国而言,国内社会责任推进组织与研究机构已经开发了企业社会责任的评价体系,如建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披露与评价体系,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披露其基于经济、社会与环境的整合价值创造绩效,但是仍然极度缺乏对于企业整体商业向善导向下的共享价值创造绩效与共益程度的评价与认证体系,亟需为推动微观层面企业家精神向共益、共赢与共享的价值创造理念转型升级构建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

因此,在当前宏观经济高质量发展与微观企业实现转型升级的背景下,需要结合我国独特的制度情境,在现有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与评价制度的基础之上,基于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共益企业评估认证制度与动态评价体系。例如美国的共益企业实验室要求参与认证的共益企业透明化地向企业股东与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不仅包括对公共利益的社会价值创造绩效的评估,还包括对其整体社会和环境绩效的评估,以区别于第三方评估的标准。

总之,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和管理实践的评估认证,最终需要落实到微观组织层面。构建中国特色的共益企业认证与评估体系大致可以通过两条路径展开,一条路径是基于目前中国现有的社会责任评估体系,对在社会责任评估中表现优异的企业建立一定的评估框架指标,衡量这些“负责任型”企业的共益程度,从而对这类传统商业性企业的共益属性进行认证,进而推进传统的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商业组织进一步向共益企业的理念转换。另一条路径是对于愿意以共益企业作为其组织身份的新创企业或中小企业,结合它们实际运营的特点,区别于传统大型商业组织的全面共赢与共益的认证评估体系,以共益实践议题为导向建立面向创业企业与中小企业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和管理实践绩效评估认证制度。一方面为共益企业的商业日常运营提供监测标准,另一方面能够在社会层面上吸引和推动具有社会环境意识的投资者、消费者与社会性利益相关方主动关注、监督和支持这类共益企业,从而实现企业层面的可持续的共享价值创造,并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的社会资本和更广泛的社会生态支撑。




附 本 文 题 录


1. 陈劲、阳镇、尹西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视角下可持续共享价值创造的逻辑与实现》,《社会科学辑刊》2021年第5期。

2. 陈劲、阳镇、尹西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视角下可持续共享价值创造的逻辑与实现[J].社会科学辑刊,2021(05):145-157.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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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社会科学辑刊》编辑部

图文编辑:李冠莹

责任编辑:田    华

审       核:李学成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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